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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科学与人工智能学院推荐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
2024年09月05日

为完善和规范数据科学与人工智能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数据科学与人工智能学院推荐免试本科生攻读研究生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辽宁省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成

数据科学与人工智能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推免小组”)由院领导班子成员及2名硕士生导师、年级辅导员组成,院长任组长,对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全面负责。

二、申请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有理想,愿为祖国现代化事业而勤奋学习。

2.学风严谨,基础扎实,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

3.1-3 学年的各门课程首次考试成绩全部合格(不含通识选修课)。所有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 80 分(不含通识选修课),成绩计算以首次考试成绩为准;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须达426分及以上(其他语种外语水平须达到与英语水平相当的级别);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且体育课考试成绩合格。

4.在校期间有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或到国际组织实习情况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三、选拔方法

1.推免小组根据申请条件审核申请人资格。

2.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分专业按综合成绩高低排序。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申请人前三年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占80%,科研潜质与专业素质(可通过学生发表SSCI、SCI、A&HCI、EI、CSSCI和CSCD期刊论文,参与科研项目,竞赛等以面试方式给出评分,占10%),日常表现占10%,计算出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前三年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80%+科研潜质与专业素质得分×10%+日常表现得分×10%

四、推免程序

1.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制定推免生遴选办法。

2.符合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个人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包括论文、竞赛奖励证书、专利、英语四六级证书等,论文应同时提交论文电子版以备进行原创性审核)。

3.学院审核学生申报材料。

4.学院召开推免生遴选工作会议,学院推免小组根据本单位的推免生遴选办法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评定,择优确定推免名单及排序。

附则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数据科学与人工智能学院推荐免试本科生攻读研究生领导小组。


数据科学与人工智能学院

2024年9月5日